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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談教育:爲教師減負要從根上做起
  浏覽人數:1576  發表時間:2019-11-23

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(gōng)程師,是人類文明的傳承者。然而,在現實中(zhōng),各種填表、考評、迎檢等與教書(shū)育人和教學科研無關的事務占用了教師大(dà)量的時間和精力,使得他們疲于應付。人們稱其爲協助協調之負、檢查評比之負、晉升晉職之負,并非危言聳聽(tīng),這種情況在不同地方不同學校不同程度地存在,已經成爲教育領域痛點問題。

爲教師減負是保障教師權益的重要舉措,也是促進教師專業成長,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環節。從出台的政策文件可見,中(zhōng)央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都高度重視教師減負問題,也意味着解決這個問題已邁出了重要一(yī)步。

中(zhōng)小(xiǎo)學教師負擔重的成因複雜(zá),既有教育系統内部因素的影響,又(yòu)有衆多外(wài)部因素的影響,是一(yī)個長期積累形成的問題,不僅是教育問題,也是社會問題。從表面上看,是各類檢查、考核、評比活動過多,從根上看,是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在作祟。

各類社會事務不經論證紛紛進校園,動辄抽調中(zhōng)小(xiǎo)學教師,是對教育專業性和學校管理獨立性缺乏了解與尊重,是混淆了學校和教師的職責。爲教師減負,應該真正尊重教育的專業屬性,尊重學校管理規律,把教師當教師,把教育當教育,把學校當學校,給學校留出一(yī)片獨立空間,讓教師回歸主業,專注教育、教學、學生(shēng)。

其次,要加快修訂《教師法》等相關法律,爲教師減負提供法律保障。《教育法》《教師法》《義務教育法》是我(wǒ)國現行與教師相關的三部最重要的教育法律,均對保障教師的權益有所規定。1993年出台的《教師法》具體(tǐ)規定了教師的權利、義務等内容,然而,随着社會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,亟須對現行涉及教師的法律進行修訂完善,明确教師在教書(shū)育人、學習進修、參與管理、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權利,爲教師減負提供法律保障。我(wǒ)們欣喜地看到,全國人大(dà)常委會和教育部正在積極推動《教師法》的修訂,下(xià)一(yī)步,還應當加強法律的貫徹實施,以确保教師減負得到有效落實。尤其重要的是,各級政府要切實破除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,構建科學合理的教師減負治理機制,形成減負合力,從根上爲教師減負。搭建起教師與政府、教育部門、學校、家庭、社會之間暢通的溝通、交流平台,确保教師減負工(gōng)作的有效實施。

總之,爲教師減負是一(yī)項充滿挑戰的系統工(gōng)程,需要統籌謀劃、形成合力、長期堅持,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及各部門共同努力,需要社會各方的理解、支持和參與,亦需要教師勇于堅守,方能最終取得成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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